设为首页  |  加入收藏  |  联系我们
 
乐清佛学网首页 页面 乐清佛协 人间彩莲 青莲图书馆 走进佛门 青莲社区
页面
  慈善会简介
  慈善会章程
  慈善新闻
  捐资助学
  扶贫解困
  赈灾救急
  放生护生
  弘法利生
  会员申请表
  义工申请表
人间彩莲章程 乐清佛学网  >  人间彩莲  >  人间彩莲章程
乐清青莲寺人间彩莲慈善教育会章程

  第一章  总  则

  第一条  本慈善会的名称为“乐清青莲寺人间彩莲慈善教育会”,英文译名为“ CULTIVATION OF LOVING KINDNESS LOTUS ”,缩写为“C L L”。

  第二条  本慈善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。团结和动员教内外各界善心人士,关心和支持社会慈善与利生事业。是一自愿结成、非营利性、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。

  第三条  本慈善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爱国爱教,慈悲济世。发扬佛教“无缘大慈,同体大悲”的精神,造福社会和民众,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。

  第四条  本慈善会是青莲寺所设置机构,接受乐清市民政局的业务领导(并在民政局社团登记办登记注册)和乐清市宗教局的行政指导。

  第五条  本慈善会的住所在乐清市青莲寺寺内慈善楼。

  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  第六条  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

  (一)希望工程、捐资助学;

  (二)安老慰孤、扶贫解困;

  (三)资助病残、赈灾救急;

  (四)义诊施药、放生护生;

  (五)弘法利生、造福社会。

  第三章  会  员

  第七条  本慈善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。

  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;

  (二)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;

  (三)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;

  (四)热心社会慈善、福利和公益事业。

  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(一)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(二)由本会发给会员证。

  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参加每月二次专为会员举办的共修法会;

  (二)享有对本慈善会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  (三)被提供每年的《慈善》年刊、季报和纪念品;

  (四)入会自由,退会自由;

  (五)每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本会为全体会员举办祈福消灾大法会。

  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  (三)积极参与本会所进行的各项慈善利生活动;

 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第十二条 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。

  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  第十四条  本慈善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间彩莲慈善教育会,该会议的职权是:

  (一)制定和修改慈善会章程;

  (二)听取和审查慈善会提出的报告;

  (三)抉择和审查慈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;

  (四)审查批准和监督重大慈善项目的实施;

  (五)审议慈善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  (六)决定对慈善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奖励。

  第十五条  本慈善会会长由青莲寺方丈兼任,常务副会长、常务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,由会长任命。

  第十六条  本慈善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向会员通报该年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。

  第十七条  本慈善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爱国爱教,德修兼优;

  (二)具有较强的领导、管理能力;

  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  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(五)为出家众。

  第十八条  本慈善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召集和主持本会负责人会议;

  (二)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(慈善救助方向和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)

  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  (四)决定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免。

  第十九条  本会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:

  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  (二)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工作;

  (三)提名办公室及各部门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选,交会长认定;

  (四)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;

  (五)决定本会专职人员的聘用。

  第二十条 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设立办事机构为会长室下属办公室,办公室直辖三处一院(慈善处、流通处、经书赠送处、义诊院),慈善会各处(三处)的主要负责人须由僧人担任。

  第五章  慈善资金来源、管理和使用

  第二十一条  本慈善会资金来源:

  (一)会员会费;

  (二)接受捐赠款;

  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第二十二条  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:

  (一)慈善会的资金在国家银行设立专用帐户。所有捐赠、资助、援助及其它收入的慈善金,均存入本会的银行帐户内。

  (二)慈善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,每季度向班首、执事会议汇报慈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,并接受班首、执事会议及登记机关的审查监督。

  第二十三条  慈善会本着深信因果、专款专用的原则。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希望工程,捐资助学,安老慰孤,资助病残,赈灾救急,扶贫解困,义诊施药,放生护生,弘法利生等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。

  第二十四条  本慈善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  第二十五条 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第二十六条 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  第二十七条 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班首、执事会议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。并将有关情况每年以年刊和季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二十八条 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(市民政局)和行政指导单位(市宗教局)等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  第二十九条 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  第三十条 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第三十一条 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人间彩莲慈善教育会会议表决通过。

  第三十二条 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
  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  第三十三条  本慈善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要注销时,由班首、执事会议提出终止决议。

  第三十四条  本会终止决议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审查同意。

  第三十五条 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  第三十六条  本会经市民政局社团办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,即为终止。

  第三十七条 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社会福利事业。

  第八章  附  则

  第三十八条  本章程经2011年7月1日,班首、执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  第三十九条 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班首、执事会议。

  第四十条  本章程自乐清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浙江省乐清市青莲寺人间彩莲慈善教育会    

 

 

地址:浙江省 乐清市 邮编 :325604
备案序号: 闽ICP备11007391号 Copyright 2011 乐清佛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s QingLianChansi
0